陈一发被封:在内容安全面前 没人关心你的商业价值
6月6号上午,有网友爆出在抖音投放在搜狗搜索引擎上的广告出现侮辱英烈的内容,“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几个大字赫然出现在浏览器的最顶端。当天下午,今日头条官方头条号便发布道歉声明,随后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联合约谈抖音、搜狗等五家公司,五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要求整改,自行暂停相关广告业务。 短视频领域近期整顿力度同样很大,几天前,哔哩哔哩、秒拍、56视频等16款网络短视频平台负责人被约谈,其中12款从应用商店下架。国家网信办官方微信“网信中国”发布消息称,这些平台在管理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恣意妄为,放任传播低俗、恶搞、荒诞甚至色情、暴力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盗用篡改他人版权影视作品,炮制推荐“标题党”内容,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在直播在出现之初也同样饱受诟病,有关部门对直播的整治不胜枚举,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随着各大平台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推出主播违规管理办法。整体来看,整个直播行业的环境是在越变越好的,无论是主播还是平台,对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内容红线都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 可能对于一些还没有大红大紫的主播来说,陈一发儿此次被封,也会很好地提醒了他们要重新回看一下过去有没有“一时口快”过。估计接下来一段时间,将是一段内容自发蒸发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部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威海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