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定级,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公民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进行响应、处置。 等保定级 一、信息系统等保定级准则: 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客体)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信息系统等保等级划分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 1、评定系统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2、进行系统备案。需要备案的信息系统在准确定级的前提下,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3、颁发备案证。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4、开展等保测评。信息系统要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其中三级系统每年至少一次,四级系统每半年至少一次。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要及时将信息系统的测评报告上报公安机关。 (编辑:威海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