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背后:借社交积累流量 信息未完全核验已筹款
新京报记者以此案例随机采访了多名爱心人士发现,大多被采访对象都无法接受这样的捐赠项目。广州的小李也认为“有车有房还出来要捐款,这不是和没车没房、真困难家庭抢筹款么?我觉得生病要筹款,至少也得卖车卖房后,实在不够再说,毕竟爱心人士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违法成本低 筹款人诈捐仅被判返还筹款及支付利息 律师陈雷博称,如果一些本身就不符合捐助条件的人发起捐助,筹了很多钱,我觉得如果这个人本身有侵占目的,那么可以告其侵占罪或者诈骗罪,进行适当处罚 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为例,该案件于11月初在北京朝阳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人莫某在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的情况下,在水滴筹平台发起筹款,并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但最终法院一审只判令莫某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水滴筹筹款页面“发起人承诺”这一栏称:“发起人已承诺所提交的文字与图片资料完全真实,无任何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情况,如有不实,发起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水滴筹筹款页面的发起人承诺称,如有不实,发起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实际上,这个责任目前来看也就是返还捐助款,而没有其他的责任规定。其实上述案件已经是明显的骗捐,已经具有诈骗犯罪的特征。但实务中由于该患者家属经济上也比较困难,有关案件定性的解释尚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尚未见到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出现。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一般而言,公益组织属于民政局来分管。但在今年5月份发生德云社相声演员众筹事件时,民政部公开回应称,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但由于(事件)影响到慈善领域秩序规范,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也将动员其他平台加入自律。 据悉,2018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家平台已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健全事前审查、提款公示、在线举报等功能,建立求助人“黑名单”,强化信用约束,提升公开透明。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威海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