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冯鑫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拘留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与深圳风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迷投资”)签订了《董事提名委托函》,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暴风智能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的稳定,风迷投资同意将对暴风智能的董事提名权委托给公司行使。 委托函中并未约定具体委托期限。由于风迷投资在2018年向暴风智能增资3%,持股比例达到10.0683%,而公司股权仅为22.5997%,风迷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撤销了公司对暴风智能的董事提名权委托。公司同意风迷投资撤销该委托,不再行使风迷投资对暴风智能的1名董事提名权。本次董事提名权委托撤销不存在违反相关约定的情形。 前述暴风智能董事会提名权委托的证明材料已报备。 6。请结合暴风智能的股权结构、你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以及董事会席位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拟不再将暴风智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合理性、对公司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答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①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②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③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④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暴风控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后,暴风智能的股权比例如下: ![]() 公司不再将暴风智能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依据为公司持有暴风智能的股权比例为22.5997%,同时暴风智能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直接委派2名,仅占2/5席位。公司失去对暴风智能的相关经营活动的主导作用,丧失对暴风智能的实际控制权。因此,暴风智能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仅对暴风智能拥有少于半数的董事席位,无其他任何受托、潜在表决或合同安排等其他权利,对暴风智能的经营活动无法控制,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之规定不再将暴风智能纳入合并范围。 来源:新浪科技 (编辑:威海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