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全球同服”、“禁止使用僵尸”、“禁谈恋爱”?解读最新监管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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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1 日,国内多家媒体针对于广东省主管最近就属地企业游戏经营行为的明确指示做出了报道。按照媒体的报道,在这份指示中包括“禁止全球同服”、“禁止在游戏名称或游戏内容中出现不良诱导,如盲目拜金或鼓励与多人恋爱关系等”、“游戏内禁止出现僵尸”等条文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一方面对于一些志在全球化的游戏品类如 SLG 等,如禁止全球同服则对游戏内生态有较大的影响。而在另一方面,鼓励多人恋爱关系这一条款也不可避免对于一些女性向游戏如《恋与制作人》等产生较大的冲击。而在 2020 年的游戏行业,这两个品类背后所代表的市场均是行业当前仍存在的蓝海市场之一。 针对于这种情况,独立出海联合体在行业广泛报道广东条款后第一时间联络了有深入研究的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磊。请他针对于媒体报道中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误读和行业关注的焦点做出进一步的解读。 关于禁止出现僵尸、丧尸问题:规避疫情相关问题,并非绝对不能使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目前至少官方文件中,并未出现“僵尸”或“丧尸”字样。在《网络游戏开发“百不宜”》征求意见稿“迷信”部分,表述的是跳神、冥婚、巫蛊等迷信、反科学内容的情节。僵尸题材本身是否构成迷信很难一概判断,因为僵尸或者丧尸在国外语境下,是一个科学幻想电影中常见的题材,如《植物大战僵尸》,App Store 分级是 9+,所以内容是否包含僵尸,与游戏内容本身并无直接的关联。而在中国语境下,僵尸形象更多出现在《僵尸道长》这种港产电影片中,是清朝跳尸形象,而这种形象就可能构成所称的:迷信。 ![]() 我们需要明确,如同敏感词库需要实时更新一样,内容监管亦是流动的,在特定的时期,内容监管的重点是不断变化的,如同《瘟疫公司》下架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疫情对于世界人民的伤害都是巨大的,面对这种世界性灾难,无论是中国大陆地区,亦或是出海发行,在涉及类似题材上,都需要注意。但我们也需要明确,如果僵尸仅仅是游戏中的一个不重要的 NPC,且形象不要过分突出恐怖,游戏内容或者买量广告中也不要突出该僵尸形象,只要回避掉任何与疫情相关的问题,我们认为西方僵尸并非绝对不能使用。 对于“部分分裂祖国分子利用网络游戏平台、人物装扮、聊天系统、工会玩法等煽动、建立相关组织”的明确定义 此点在“动森”事件就可以印证,实际上无论是《我的世界》还是《迷你世界》,沙盒游戏这种高开放度的本身就承担了监管机关更多的关注——第一,未成年人用户为主,第二,高开放度,用户可以创造更多的原创物品。 ![]() 实际上就第二点,《我的世界》本身也有拍卖功能,以鼓励用户原创。当然原创就意味着更多压力,在清明期间,有分裂祖国分子就已经预谋好,利用“动森”发布相关分裂言论,这种并不是我们常说的“玩家言语不当”,因为他们本质上并不是“玩家”,他们仅仅是利用热门高开放度、高关注度的游戏进行分裂行为的违法分子。 游戏内禁止出现或鼓励与多人发生恋爱关系等对青少年产生不良诱导的内容:此点媒体存误读 在以往的实践中,确实出现过“未成年人模式中禁止开启结婚系统等功能”的要求,这也符合我们作为家长朴素的社会观和价值观,因为结婚系统本身属于成人世界中的一种社交系统,是与“师徒”、“门派”等平行的、又更特殊的一种。而成人有这种预判——因为从“公会拉人刑事犯罪”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确实一些公会借助结婚系统,要求玩家充值,构成了诈骗罪。这种属于 GS 公会违法营销行为。而对于“恋爱”,此前在官方表述中,并未明确约束过,故此点存疑。 实际上在《网络游戏开发“百不宜”》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婚育”的表述中,主要体现的是不得与《婚姻法》相违背,”比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妻妾争宠”、“群婚”、“婚外情”、“童养媳”等。而在废止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不得出现如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而“恋爱”本身并不属于以上十种的一种。实际上,模拟恋爱游戏的理念本身就是建立在“多人恋爱”的可能下,主人公通过各种数值达成,完成不同关卡的不同结局解锁。而“恋爱观”的正确与否,并不当然直接表述为“与多人发生恋爱关系”,否则女性类游戏都将全灭。而像《隐形守护者》这种,主人公实际上也经历了不同的恋爱选择。这种不适合官方表述。 ![]() 全球同服功能不可上线,应及时删除相关功能:此点尚存争议 全球同服问题大家非常关注,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其风险在于两点: 第一、可能存在游戏获得版号之后热更新时,将国外内容与国内内容混同。这点考虑是有道理的,毕竟目前我们都说海外除了越南,都是游戏分级,但大部分出海厂商口中所谓的分级都是 Google 和 App Store 的移动平台的分级,大部分没有太明白 IARC 和 ESRB、CERO、GRAC、PEGI 与 Google 和 App Store 分级的关系,觉得 Google 就帮我们分好了,但实际上 Google 和 App Store 2019 年才获得一些国家的自分级资格,对于任何一个有主权意识的国家,都不会认为 Google 和 App Store 可以取代自己的法律法规,只要能进行管理。例如韩国 18+以上还有 19+,即有 RMT 模式的。 ![]() 第二、社区言论混同。但全球同服在做好相应的内容隔离和社区隔离监督的情况下,并不当然存在问题。故此点目前在立法中尚存有较大争议。 此外,与全球同服问题相关,还有服务器属地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其实也沿用了 2016 年 2 月 4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的表述: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编辑:威海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